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交管部门在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应尽快派交通警察赶赴事故现场,交警到事故现场后,会进行以下一些处理:
一、抢救伤员,恢复交通。
交警到事故现场后,在医疗机构和消防部门的协助下,抢救伤员,恢复交通是交警的第一要务。
二、现场勘验与检查。
为了准确的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交警需对事故现场勘验与检查,收集证据,从而找出事故的发生原因以及确定当事人各方在事故中的责任。对此,需要当事人的积极配合。涉及刑事犯罪的,交警会按立案侦查相关规定办理。
三、扣留、扣押等强制措施。
出于收集证据的需要,交警可以扣留机动车辆并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出具相关单据。对于物品的扣押的时限一般为30日,至长为60日。
四、出具事故认定书。
事故认定书在交警对事故现场调查之日后10日内出具,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交警可以现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五、参与调解。
如果各方当事人共同请求交警调解的,交警对于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可以现场调解,并把调解结果记录在事故认定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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