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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启用电子眼抓拍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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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4年9月以来,杭州市区连续发生多起因为机动车在人行道前不礼让行人而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此类交通事故悲剧触动了杭州市广大市民的心。为此,杭州市决定启用电子眼抓拍机动车在人行道前不礼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杭州不仅因为“上有天堂下有苏杭”而享誉全球,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杭州还曾因为《公交营运司机五条规范》中关于“(公交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礼让”的规定,受到全国的赞赏。      

其实,机动车在人行道前不礼让,行为本身就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的规定,机动车行驶至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慢行;如果遇到行人正在人行横道通过的,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人先行。      

由此可见,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行为,不仅牵扯到文明素质问题,还触犯了法律的规定。杭州交警表示,机动车在人行横道不停车礼让行人的,事情一经查实,机动车将会被处以100元罚款,并扣3分驾照记分。      

另外,杭州交警还表示,为了防止行人让机动车与机动车让行人导致双方互让的误会发生而由此产生的误判,公安交管部门还会对此类情况在经过人工后台分析后才会判定机动车是否存在行人道前不礼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最后才将处罚录入电脑系统。假如机动车驾驶员对于公安交管部门的认定结果不服的,机动车驾驶员可向所属地的公安交警大队或杭州交警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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