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轻微物损交通事故也即快处快赔事故处理,在最近一次修改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办法中取消了财产损失3000元以下才能自行协商的限制,这是为何呢?
凡事必有因,之所以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办法中取消了财产损失3000元以下才能自行协商的限制,是因为当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很难判断财产损失在3000元以下还是在3000元以上。
我们可以根据只破了一块玻璃而想当然的认为财产损失在3000元以下吗?其实不可,因为现在许多售价是30万以上的汽车,光一块挡风玻璃就能贵到5000元人民币。那么,我们可以根据只凹陷了一块车门而想当然的以为财产损失在3000元以下吗?更加万万不能,像不少豪车光是一块车门的钣金费用就能达到数万元。
由此可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为每个人的认知不同等原因限制,是很难准确判断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是在3000元以下还是在3000元以上的。
那么,公安交管部门以及当场的执勤民警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是否就能准确估算出财产损失在3000元以下是在3000元以上呢?答案依然是否定的,毕竟“术业有专攻”,公安交管部门及执勤民警并不是保险公司培训过的财产受损评估的专业人士,而且哪怕是保险公司培训过的财产受损评估的专业人士若不是到汽车4s店沟通,也很难得知车辆受损后具体某部件应当需要多少维修费和物料费。
所以,杭州快处快赔事故处理取消3000元财损的限制,实在是利于各方就杭州轻微物损交通事故采取快处快赔的处理机制,提高了道路交通事故解决效率,也减少了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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