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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扣留机动车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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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事故车辆,交管部门在确认有收集证据需要、车辆没有交强险等情况的时候可以对事故进行扣留,对于扣留,《交通安全法》规定了扣留机动车的具体细节。

     一、扣留凭证出具

     对于决定扣留的机动车,交警会当场出具扣留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对于车辆被扣的当事人,如果交警部门不给于扣留证,当事人也一定要索取,这是将来领回车辆的直接凭证。

     二、交管部门的保管义务

     对于被扣留的机动车,交管部门需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备注:交通安全法里规定了违法扣留机动车辆对交警的行政处分规定,防止随意乱扣车辆)

     三、当事人需按时取车

     对于被扣留的机动车,当事人在交警通知的期限内不去接受处理,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交由交管部门依法处理(包括拍卖等强制措施)。

     当事人应当按照扣留凭证等上面所述的具体时间到交管部门去接受对自己车辆的受理,否则车辆可能被交管部门处理掉。

     四、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被扣

      如果车辆被扣是因为交通事故,那么为了保证事故受害人的医疗抢救费用等能有效执行,不少地方规定,想要取车还需得交纳一定的事故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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