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管部门介入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交管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重要意义在于其记载的内容可以作为事故处理的重要证据,包括交管部门查清的事故发生的事实、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的客观环境、各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等。其中,对当事人各方对事故发生承担的责任最为关键。因为事故责任往往能够决定事故赔偿时赔偿义务人的确定,赔偿限额的确定以及赔偿的项目等。 更为重要的,在涉及刑事犯罪的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中,事故责任的大小直接决定了交通肇事罪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幅度的大小。
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如和制作呢?
一、制作主体
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交管部门,在简易程序的时候,可由交通警察1人现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交给各方当事人。
二、制作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交管部门查清的案件事实,依据《交通安全法》、《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作。
三、制作时间
一般情况下,对于不复杂的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为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检验、鉴定的案件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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