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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与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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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责任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调查对当事人应当在事故中承担何种责任的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有五种: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交警在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时应当对事故现场采取勘验、检查、鉴定等措施收集证据材料,作出公正客观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一般而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作出。对于事故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作出。

        在部分交通事故案件中,驾驶人逃逸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在查获交通事故车辆和驾驶人之日起10日内作出。如果驾驶人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对于比较特殊的交通事故案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作出就不能依据上述规定,而应当另行规定。例如,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处于抢救或者昏迷状态等特殊状态,无法收集当事人证据,且无其他证据佐证事故事实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后重新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最终事故认定书,当事人不得再次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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