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处罚的被处罚人对交警
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采取两种措施:首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其次,直接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过程中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一,行政复议
交通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向有行政复议权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有行政复议权的机关具体包括:
1、对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交通主管部门设立的交通管理派出机构作出的交通行政处罚行为,当事人若有不服的,可以向该派出机构的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2、对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交通主管部门设立的交通管理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处罚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设立该交通管理机构的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被处罚人有权提出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被处罚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交通行政处罚行为之日起60日内。被处罚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提出书面行政复议申请,符合复议要求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受理,并分别向被处罚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和被申请行政机构出具《答复通知书》。被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提供书面答复和相关证据。复议机构对复议申请进行书面审,并应在收到被申请人答复和相关证据后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分别向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送达《交通行政复议决定书》
第二、行政诉讼
被处罚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以作出具体行政处罚的行政机构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处罚人可以不经过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并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处罚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处罚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15日内提起上诉。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查询更多详情
关注微信公众号:www122wnet
不怕搞丢随时计算赔偿查询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