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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互碰自赔”理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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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交通事故互碰自赔”,即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可由各自保险公司直接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但须交警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快速处理的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以及当事人需同意“互碰自赔”处理办法。

        由概念可知,要想通过“互碰自赔”机制来获得交强险的赔偿,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车与车之间发生的碰撞,不包括车与人碰撞的情形。车与车的碰撞不仅限于两辆车之间,当然也可以是多辆车之间的碰撞。

        2、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都有缴纳交强险,且都还在有效的保险期限内。这是非常关键的一点,因为“互碰自赔”说的简单明了一些,就是各车辆的损失直接向各自保险公司索赔,简单高效。如果当中有一方没有购买交强险的话,根本就不存在向他的保险公司理赔这回事。

        3、事故只造成了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因为通常在人们的观念中,仅财产损失毕竟还是没有比人身伤亡严重,所以可以考虑选择简单的处理方式来处理。

        4、由于交强险有责任赔偿限额中对于财产损失的最高赔偿额为2000元,所以要想适用“互碰自赔”必须是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不超过2000元。

        5、事故各方当事人对本次事故的发生都有责任。因为交强险的有责任赔偿只发生在车辆方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情况下,所以“互碰自赔”要求事故各方的车辆在事故中都得负责任。

        6、事故当事人同意采用“互碰自赔”理赔方式来处理之间的纠纷。这也是很重要的一点,因为“互碰自赔”讲求高效、快捷,所以它不可能会有太多时间来了解此次事故的真相,所以只有在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来解决,才不会发生太多不必要的纠纷矛盾,才能在根本上实现高效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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