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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投保车辆超载,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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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看到很多车辆超载。那么对于超载的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还是不赔呢?

       车辆超载是日常我们生活中司空见惯的事情。很多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也是因为车辆超载导致的,那么对于被保险车超载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还是不赔呢?

       根据保监会原颁发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中的第25条规定: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道路 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第30条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24条至第29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可是,由于这两条规定没有明确超载和保险事故的因果关系,又没有将因超载而发生的事故列为责任免除的范围,因此发生了不少保险纠纷。

       根据众多实际案例和保险业的许多业内人士认为,对于被保险车辆超载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与否的标准就是看超载和保险事故的发生是否具有因果联系。

       换句话说,如果该交通事故是因为被保险车辆的超载才导致的,那么很显然,根据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可知,投保人自己违反了保险合同的约定,所以保险公司当然不需要对此进行赔偿。但是,如果虽然被保险车辆超载,但是该交通事故的发生跟超载没有任何联系,那么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保险合同履行它的赔偿义务。

       举个例子,甲车超载但正常行驶在公路上,突然一辆摩托车飚速向甲车驶来撞上了甲车。甲车躲闪不及,撞上了路人,造成路人重伤。此时,由于甲车虽然超载,但是没有过错,所以,保险公司仍然要在其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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