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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是指在保险合同没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向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的,解除双方的保险合同关系,并由保险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具体保险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在交强险中,由于我国实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所有机动车辆均必须投保交强险,方可上路行驶。交强险在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办理退保。但出现以下三种情形之一,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
一、重复投保交强险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依法办理停驶的;
四、被保险机动车丢失,经公安机关证实的。
通常机动车辆退保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交强险保险单必须在有效期内。
2、在有效保险期内,该被保险车辆从未向保险公司报案或提出索赔的,可以申请退保。从保险公司得到过赔偿的车辆不能退保,仅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未得到赔偿的车辆也不能退保。
3、申请退保的主体须为投保人。如果被保险人申请办理退保,须取得投保人书面同意,并由投保人明确表示退保金的领取主体。
4、投保人申请退保时,合同生效满两年的,保险公司收到退保申请后退还保单现金价值;缴交保险费不满两年的,保险人收取从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后,剩余部分退还给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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