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根据需要自行选择投保各类险种,也可以选择不投保。对于已经投了的险种,还可以进行退保。退保是指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与保险人解除相关险种的保险合同,受益人不在享有保险利益。
对于退保,可以主要了解如下内容:
一、退保的时间
退保时,保单仍在保险期间内。
二、退保的条件
退保需要一定的事由,或法定,或约定,以交强险为例,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就明确有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包括: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
如无正当理由,提出退保的一方需要承担一定的不利责任。
二、退保的流程
提出退保的主体可以是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可以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也可以是保险公司,通常来说,在保险合同中都会约定有退保并解除保险合同的条款,写明任何一方在到期前取消保险合同效力的条件,从而维护各方利益不致因保险合同的不再存在而受到损害。
投保人申请退保的,在办理退保时需要提供的文件包括有:
(1)退保申请书,如果是被保险人征投保人同意得要求退保的,还应当提供投保人书面同意的证明;
(2)尚在发生法律效力的保险合同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3)投保人的身份证明;
(4)若委托他人办理退保的的,需提供投保人的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
三、退保产生的效果
退保后,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如果是保险单尚未生效即发生退保的,被保险人原则上可收回全部保险费,但保险人原则上也有权收取最低额的保险费。在保险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时候,对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则应按日计算并退还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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