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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赔偿责任平均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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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09年10月31日,彭某骑摩托车到光明观光路XX路段时,与潘某驾驶的粤CXXXX号重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致彭某受伤,彭某被立即送往医院接受治疗。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接到报案后赶到交通事故现场,经过勘查检验,发现此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彭某出院后,广东XX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残等级进行鉴定,鉴定彭某的伤残等级为九级。彭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潘某赔偿其损失。
   
        被告潘某辩称,由于原告在此次事故中也有过错,故我只需要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的交通事故经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以事故发生时无法查明哪方违反交通信号灯为由认定此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经庭审,原被告双方亦不能举证证明是哪一方违反交通规则而导致本交通事故的发生,故推定原被告对该起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由于原被告双方驾驶的都是机动车辆,故原告与被告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案例评析】
   
        通常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接到报案后就会赶到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验并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通常是确定事故当事人各方赔偿责任的主要依据。
   
        但是,如果事故现场遭到破坏或者是其他原因导致交警部门不能判断事故当事人的事故责任时,而且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也没有确切证据各方过错大小时,为了确保公平,属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法院都会倾向于判决事故当事人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该努力保护好事故现场,同时掌握好对方违规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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