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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交通肇事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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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肇事罪是法定的罪名,《刑法》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属于交通肇事罪,将依法论处。


      佛山地区的交通肇事罪,如何处罚,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处罚可以分为几种情况:

      一、一般处罚

      即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适用情形为构成一般交通肇事罪条件的行为。

      二、特别恶劣情节下的处罚

      即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情形为如下几种:

      (一)事故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肇事者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事故造成死亡6人以上,肇事者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事故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能力在60万元以上的,肇事者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三、转换型犯罪的处罚

      按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处罚,都可处死刑。

      如果肇事者一方涉嫌交通肇事罪,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需要委托辩护律师为其进行辩护,在被第一次询问起,就可以委托辩护律师了。

      对于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一方而言,需要进行索赔,这种情况下可以和对方达成谅解,由对方支付一定的赔偿金,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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