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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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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筹等级标准的通知》中将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类,其中《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中规定重大事故即与《通知》中同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以上不足6万元的交通事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下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酒后、超载驾驶、逃逸等法定情形时,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我国相关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者符合其他法定情形,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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