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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对象是伤残案件中交通事的伤残受害人或死亡案件中死者的近亲属。当然,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即使没有构成伤残或是死亡,如果受害人存在精神痛苦的事实,也可以向对方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在佛山市南海区,一个交通事故8级伤残的受害人可以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8条,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而根据后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需要参照如下诸多因素确定,(结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性质)包括:1. 事故中各方的过错;2. 事故导致的结果;3. 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能力;4. 受诉法院地的经济水平。
由上述我们知道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没有统一的具体数额规定的,需经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当地实际酌情判定。在佛山市,不止南海区,对于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可有一个大致的数额范围,从实践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交通事故导致伤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伤残等级的大小为:
佛山市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2015)
1级 | 2级 | 3级 | 4级 | 5级 | 6级 | 7级 | 8级 | 9级 | 10级 |
50000-- 100000元 | 45000-- 90000元 | 40000-- 80000元 | 35000-- 70000元 | 30000-- 60000元 | 25000-- 50000元 | 20000-- 40000元 | 15000-- 30000元 | 5000--- 20000元 | 0-- 10000元 |
结合本文题目,一个8级伤残受害人,在佛山可以获得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5000--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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