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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交通事故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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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救费用是事故发生后对受伤人员生命保证的重要一环,即使国家规定医院需预先抢救制度,但如果耗费时日,没有费用保障,医院作为盈利机构,不可能无偿的承担巨额抢救费用,对伤者极为不利。
       

抢救费用的支付途径:       

1、肇事者或受害人或其亲友支付

交通事故发生后,抢救费常见的都是由肇事者支付的,但也不排除肇事者逃逸或者拒不支付的情况,在此情形下受害人或者其家属也可自己先行垫付,那么这将是最快捷和便利的解决方法。       

2、保险公司支付

当出现不能通过肇事者、受害人或是其亲友支付抢救费用时,或是受害人或是其亲友无能力支付抢救费用时,此时可以采取通过肇事车辆参加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              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由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通知保险公司,此时受害人或是其近亲属可以视情况申请交管部门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支付       

以上通过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须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对于一些重大的交通事故,如果保险限额不足的情况下该如何做呢,根据规定,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司机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是全部的抢救费用。       

此种情况下,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会依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的垫付申请和有关的证明材料,决定是否垫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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