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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受害人可获城镇标准赔偿(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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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一些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如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有城镇标准与农村标准的不同。城镇标准适用对象为城镇户口的受害人,农村标准适用对象为农村户口的受害人。在受害人同等伤害的前提下,城镇标准与农村标准的差距很大,甚至于几十万的区别。      

我国相关司法规定允许农村户口的受害人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按照城镇标准获得更高的赔偿。在地区,拿广东省为例,依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条,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若是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已经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的收入,那么,在计算相关赔偿数额时可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进行计算(可称为“农转城”)。具体来说,农转城需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在城镇需居住一定的时间      

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前需要在城镇居住满1年以上,这里的城镇可以扩大解释为多个城镇,不限于1个城镇,但是必须是连续居住。      

二、需有来源于城镇的收入      

来源于城镇的收入与居住时间应该是并列的且是持续的,也即来源于城镇1年以上的持续收入。      

在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时,受害人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按照城镇标准获得赔偿。      

温馨提示:      

农转城意义重大,例如一个1级伤残的受害人在广东省惠州市最高可获残疾赔偿金城镇标准为66万多,而农村标准最高也就23万多,二者相差43万。往往,经济水平越高的地区,城镇标准与农村标准差距也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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