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受损受害人咨询问题
上个月我的奥迪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与一辆货车相撞,事故导致我的车辆受损严重,后送往4s点修理。在此期间,为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需要,我跟租车公司签订了租车协议,花1万元租了辆车作为日常上班和生活代步交通工具。请问,该租车费用是否可以获得对方的赔偿?与保险公司协商,他们不同意赔偿。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交通事故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咨询,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予如下答复,希望您能满意:
我国对车辆代步费赔偿的相关规定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第4款,根据该条可知,交通事故造成非经营性车辆因修理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受害人为此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可以获得法院的赔偿支持。为此,结合本案,您的奥迪轿车乃非经营性车辆,轿车用于日常的工作与生活,现在因交通事故原因导致了损坏并在修理中,为此产生的车辆代步费用是可以获得支持的。
车辆代步费赔偿讲究合理性,对于本案,您可租赁与自身车辆相当的车辆作为代步车辆,为此产生的合理损失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该部分赔偿属于财产损失赔偿,交强险在交强险的财产限额内赔偿。如果对方有商业险,可以在要求保险公司在商业险的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但是需要知道的是,对于交强险理赔不足的部分,如果您本身也存在事故责任,则您与对方对事故赔偿是按照一定比例分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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