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假如车主事故车辆定损出来的金额计算倘若有争议的,则不宜擅自维修。这是为什么呢?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杭州)在此为您解答。
近期的几起杭州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案件,皆是因为原告车主主张的汽车损失金额与被告保险公司定损金额不一致,原告车主就争议将被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庭支持原告车主关于保险公司按照车主委托第三方评估的汽车损失费用赔付的主张。
其中有这么一个案件,明明双方就车损费用存在争议,可车主还是在起诉保险公司前擅自进行维修。为此,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时并不支持原告的主张。由此,这名原告车主既得自己承担修车费还得承担诉讼费,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杭州)提醒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假如事故车辆定损后,保险公司报出的定损金额不符合自己预期的话,千万不要擅自进行修车的行为。一般而言,人民法院不会支持车主在与有保险公司就定损金额存争议的情况下仍修车的行为。这是因为就公平原则而言,作为合同一方的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一样也有对车辆损坏情况的知情权。假如事故车辆在被保险人的控制下进行修车,这保险公司以及人民法院很难得知哪个损坏部分是擅自扩大损失的情况,且原告方很难证明超出定损金额以外的修车费用是在保险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来进行维修的。因此,事故车辆定损后对金额有争议的不宜擅自维修。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查询更多详情
转载请保留出
关注微信公众号:www122wnet
不怕搞丢随时计算赔偿查询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