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赔偿标准 • 正文

物损定损时车辆配件需调换应遵循的原则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admin

     在上海,道路交通事故评估站在对交通事故损坏车辆进行定损时,应当以修复为主的原则,并且以预算的修理费作为评估的依据,如果车辆修复汇总配件需要调换的,还要遵循相关的原则进行。

     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中心物损评估操作规程》第3条的规定,评估单位在进行定损时,在配件调换方面的定损遵循以下原则进行:

     一、修复费超总部件或零件现价60%的

     如果交通事故车辆修复时,配件修复费超过总部件或者是零件现价的60%的,车辆配件可以调换。

     二、整形工艺难度大,难以保证安全性能的

     如果交通事故车辆在修复过程中需要进行整形,但是整形工艺难度大,并且整形后难以保证安全性能的,可以对相关的配件进行调换。

     三、基准面严重损坏,无法准确调校好的

     如果交通事故车辆在修复中,基准面已经严重损坏,无法准确调校好的,可以调换配件。

     四、受损面积占该部件面积1/2以上的

     事故车辆在修复中,如果某一部件受损面积占该部件面积1/2以上的,可以调换部件。

     需要调换的配件,其价格按照当时当地社会平均价格,或者是上海市物价局所发布的市场价格水平来进行计算,工时价格、管理费用按照沪98第10文件中规定的相关标准进行计算。如果是对随车物品等损失进行评估的,按照《上海市物品财产估价鉴定管理实施办法 》的相关条款执行。

      综上所述,事故财物损坏一方,可以按照以上原则对车辆配件进行调换,相关价格按照相关规定计算。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查询更多详情        转载请保留出处


关注微信公众号:www122wnet

不怕搞丢随时计算赔偿查询交通法规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8-2029 交通赔偿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