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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6级伤残赔偿标准(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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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因人身受到严重伤害的,将有构成伤残的可能。伤残是对受害人医疗终结后身体功能性障碍的评价,具体表现为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一共为10个,从1级到10级,1级最重,10级最轻。



      6级伤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临床表现为:肌力3级以下单瘫、严重失读伴失写症、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双眼低视力1级、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0%以上、子宫全切、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等。通过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受害人可以拿到相应等级的鉴定意见书。



      伤残受害人依照我国《侵权责任法》、《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与解释的规定,可以向肇事机动车司机及其他法定赔偿义务人主张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目赔偿。其中,残疾赔偿金是交通事故重点的赔偿项目内容,其数额占总赔偿数额的较大比例。我们以残疾赔偿金为例说明北京市6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北京市2015年6级伤残计算公式为:201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如无,用2013年度标准,分别为40321元/年、18337元/年)×20年(60周岁下伤残受害人可获赔偿年限)× 伤残赔偿指数(50%)。



      用2013年度标准计算得出的数额城镇标准与农村标准分别为:403210元、1833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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