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受害人还有被扶养人,被扶养人因交通事故丧失抚养利益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损害赔偿。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根据扶养人(交通事故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结合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年消费支出,再结合被扶养人的年龄(未成年、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60周岁以上等年龄段)来确定。
到底是按照上述的农村标准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还是按照城镇标准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和赔偿权利人的户口、收入状况有关。
如果扶养人在城镇工作,被扶养人在农村生活的,是按照城镇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还是农村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呢?
在浙江省,根据浙江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解答》的规定,如果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城镇工作,被扶养人在农村生活的,虽然被扶养人理论上是按照城镇标准获得扶养收益,但在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时候是按照被扶养人的户口状况、生活状况来确定,即按照被扶养人农村标准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浙江省这样的规定是合理的,虽然理论上被扶养人获得来自扶养人的扶养利益是城镇标准(因为扶养人是城镇标准的收入),但是毕竟被扶养人的户口、生存环境、消费环境是农村,应该按照农村标准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查询更多详情
关注微信公众号:www122wnet
不怕搞丢随时计算赔偿查询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