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每一年都不同,主要因为浙江省经济发展每一年都不同。2015年,在杭州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可以获赔的死亡赔偿金数额由多少呢?下文将对此进行计算。
一、死亡赔偿金适用的计算标准
杭州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适用浙江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根据2015年浙江省公布的《2014年浙江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可知2014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393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9373元/年。
二、具体计算
1、死者未满60周岁的
道路交通事故死者未满60周岁的,残疾赔偿金计算20年。
城镇居民标准:
40393元/年×20年=807860元
农村居民标准:
19373元/年×20年=387460元
2、死者已满60周岁未满75周岁的
道路交通事故死者已满60周岁未满75周岁的,残疾赔偿金计算的年限为:
【20 年—(死者实际年龄—60周岁)】。
城镇居民标准:
残疾赔偿金=40393元/年×【20 年—(死者实际年龄—60周岁)】
农村居民标准:
残疾赔偿金=19373元/年×【20 年—(死者实际年龄—60周岁)】
3、死者已满75周岁的
道路交通事故死者已满75周岁的,残疾赔偿金计算5年。
城镇居民标准:
40393元/年×5年=201965元
农村居民标准:
19373元/年×5年=96865元
综上所述,杭州市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不管是在哪一个年龄段,适用城镇居民标准获赔的死亡赔偿金数额,要远远高于适用农村居民标准获赔的死亡赔偿金数额。赔偿权利人应注意收集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获赔的相关证据,以实现合法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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