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赔偿标准 • 正文

交通事故中,受损车、物价格鉴定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admin

      在很多交通事故中,除了人员伤亡外还有车辆、物品的损坏;甚至对于一些轻微的交通事故,可能不存在人员伤亡,但一般都会涉及车辆、物品的损坏所造成的赔偿责任。那么,这部分损失怎样确定赔偿数额,赔偿依据又来源于何处?对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我国相关法律有明确的赔偿计算标准,车辆、物品损坏所造成的损失价格又怎样确定?车辆或者物品在交通事故中受损,可以按照如下操作步骤进行价格鉴定,确定赔偿金额。

      第一、在交通事故中受损的车辆、物品由到事故现场处理的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登记、保管,由相关部门检验、鉴定后,当事人可委托相关部门对进行车辆、物品进行价格损失鉴定。若相关车辆、物品涉及保险公司的,应当通知保险公司。

      第二、经当事人委托后,相关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应当在7日内作出结论,但若确实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在法定期限内延长作出结论的时间。

      第三、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若对鉴定结论不服或者存在异议,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5日内,向相关部门申请重新鉴定,相关部门应当在接到重新申请后的10日内作出结论。

      第四、《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中的结论经确认后生效。

      

 


关注微信公众号:www122wnet

不怕搞丢随时计算赔偿查询交通法规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8-2029 交通赔偿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