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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范围确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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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的损坏形式包括财产的毁灭和损坏。财产的毁灭只能进行金额赔偿,财产的损坏则既可以恢复原状的方法实行救济,也可以折价的方法实行救济。但是,对赔偿范围的确定要遵循什么原则呢?
 

        第一,对实际造成的损害须全部赔偿。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害的赔偿范围,要遵循全面赔偿的原则,即损失多少,赔偿多少。财产损失赔偿的目的是补偿受害人的损失,若是大于实际损失,就超出了补偿的意义;若是小于实际损失,则不能够达到补偿的标准。全面的进行赔偿,才能发挥补偿财产损失的作用,保障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的利益。因此,在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中,确定赔偿范围的唯一标准就是财产损失的大小。
 

        第二,全部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交通事故中的直接损失即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包括损坏的车辆、车载货物以及失去使用价值的其他物品;间接损失即实际上可以得到的利益,包括车辆停运和贬值的损失。通常情况下间接损失受害人也可以得到的利益,如果不对间接损失进行赔偿,受害人的利益就不能得到保障,同时肇事人也得不到应有的制裁。
 

        第三,合理和损益相抵。交通事故财产损害的赔偿范围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对于受害人有意造成的扩大损失不得进行赔偿。同时,根据财产损坏的情况,对财产残存的价值,或者其他的财产衍生利益,应当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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