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交车作为公共交通运输的重要工具,在生活中担任这十分重要的角色。上班族经常将公交车作为上下班搭乘的交通工具的之一。如果在搭乘公交车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乘车人应当如何获得赔偿呢?
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与赔偿,我国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制度,即每一辆上道路的机动车均需投保交强险。也就是说,投保了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承保的保险公司需对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除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由此可见,搭乘公交车的乘车人员属于“车上人员”范畴,即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虽然乘车人不能获得所搭乘的公交车的交强险的赔偿,但是乘车人与承运人之间形成的是运输合同关系,当乘车人在搭乘公交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承运人索赔。因为,在乘车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负有将乘车人及时、安全运输到目的地的义务,如果在运输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乘车人损害的,承运人应对乘车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乘车人因承运人的过错导致人身或财产受损,乘车人与承运人之间还产生侵权的法律关系。此时,乘车人可选择合同之诉或侵权之诉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因我国合同法中规定,违约赔偿中不包含精神损害赔偿,但侵权赔偿中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这一项目。所以,如承运人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时,乘车人选择侵权之诉维护自身的权益可使利益最大化。
关注微信公众号:www122wnet
不怕搞丢随时计算赔偿查询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