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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自行扣留肇事车辆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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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些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为了确保自己的损失能够获得赔偿,便强行扣留肇事者的车辆,对于这种情形,是否属于法律认可的“自力救济”呢?能否获得法律认可呢?
   
   法律上认可的自力救济,又称私力救济,指纠纷主体依靠自身或他人的力量,通过扣押对方财物、限制对方人身自由的方式来确保自己权利不受侵犯。比如顾客在餐厅吃完饭后逃单,餐厅将其遗留的衣物扣留起来,要求其支付饭钱后再将衣物返还。此种情况中,餐厅的做法属于自力救济。但是,由于自力救济存在不确定性和危险性,逐渐被公力救济所取代,以便更好地解决纠纷。
   
   至于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否通过自行扣留车辆实现自力救济呢?答案是否定的。首先,机动车作为公民的私有财产,具有不可侵犯性。遇到侵权需要赔偿的情况,应通过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权利。
   
   其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事故中的车辆,只有公安交管部门才有扣留的权力,同时,公安交管部门对机动车做出扣留决定时,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处理并应当场出具凭证。
   
   第三,如果受害人贸然自行扣留肇事车辆,还可能被处以行政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非法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且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虽然确实存在一些肇事者无力赔偿受害人的情形,但是,受害人在索赔过程中还是应该注意方式方法,应通过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自行扣留肇事车辆的行为不可取,受害人可以通过记录肇事者、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的相关信息,通过法律的途径获得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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