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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交通事故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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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路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未达到残疾的,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在计算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即根据受害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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