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这样的:
我是小车主,与摩托车相撞,事故认定书认定我是全责,现在在处理赔偿的相关事宜,请问:1、摩托车主自行做的伤残鉴定费是由谁承担?2、由于摩托车主对伤残鉴定不服,现需重新安排鉴定,该费用又由谁来承担?
·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咨询,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予如下答复,希望您能满意:
伤残鉴定费是因交通事故人身侵权伤害导致的,属于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费用之一,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联系。如果经过有资质的司法鉴定部门的鉴定确认受害人的伤害存在伤残等级,那么受害人可以要求法定的赔偿义务人承担鉴定费用。
本案中,小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之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由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机动车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责任比例分担赔偿责任。因此,因为您在案件中是全责,所以您将承担事故带来的一切赔偿。对方鉴定的费用会是对方先行垫付,之后向您主张。但是鉴定费只能是一次,而不能是多次,也就是说对方只能向您主张一次鉴定费用的赔偿,如果对方私自进行多次鉴定,而向您主张多次鉴定费用赔偿的,您有权利拒绝。
案件中,对方对鉴定不服,重新安排鉴定,法院又许可的,如果适用第二次鉴定结论作为法院审判的依据,那么您只对第二次鉴定费用承担赔偿责任,对之前的鉴定都不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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