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地区的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可能都不一样,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物损鉴定也有其自己的相关规定。在上海,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需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及有关的司法部门委托评估,由评估站派员进行勘验,勘验程序根据相关规定进行。
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中心物损评估操作规程》第2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物损价格评估勘验程序如下:
一、出勤
在对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进行勘验时,必须要由2名以上评估人员参加。
二、询问
评估站评估人员在对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进行勘验时,应当进行询问,了解车辆的自然概况以及其他情况。
三、拍照
评估人员在对物损进行评估勘验时,应当将事故车辆受损的部件进行拍照存档,并且照片中应有拍照日期。
四、检查
物损评估人员在进行物损评估勘验时,应当对事故车辆受损部位以及受损程度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隐损部件的,必须经过报请批准之后,由评估人员在场拆卸进行验证。
五、登记
评估人员进行物损评估勘验时,应当对受损零部件、损坏的面积以及程度逐项进行登记。
六、填表
评人员在勘验结束时应当认真填写《事故车辆勘估表》、《受损物品设施勘估表》。
七、事故当事人须到场
评估人员在进行物损评估勘验时,交通事故当事人必须到场,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因故不能够到场的应当将不到场的情况记录在案。
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站在受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及相关司法部门的委托后,应当根据以上程序对物损情况进行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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