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遭受各种暴力致伤的人员,如果因事故伤害导致的身体残废达到一定程度,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下称《评定》)中伤残等级的标准的,通过司法鉴定,即可拿到构成伤残的鉴定意见书。通过鉴定意见书,受害人可主张伤残赔偿。
针对伤残鉴定,鉴定时间是一个很要紧的问题。鉴定时间也即受害人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时间,适宜的伤残鉴定时间对构成伤残等级以及提高伤残等级很重要。《评定》中明确的伤残鉴定时间为治疗终结,即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把治疗终结作为是否鉴定的条件,而且,如果各方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还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一般而言,医疗终结也即临床医学上的临床效果稳定,也即伤者经过一定时间的治疗后,身体功能恢复到一定的程度并处于稳定状态。通常的,出院后不再需要继续治疗就可以认为是医疗终结了。如果伤者出院后因病情反复而又入院治疗的,应当视为治疗没有终结。
实践中,普通型损伤如皮肤组织、听力损伤、视力障碍和组织器官损伤、骨折伤害,在伤后3--6个月到达临床稳定,此时可进行伤残鉴定。而对于神经性损伤如神经功能障碍、颅脑损伤并智力障碍等,需6个月后方达到临床稳定,方可进行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存在很多特殊的情况,如个人的身体素质、健康状况、伤害状况等。此外,具体伤残鉴定的时间还需配合赔偿的解决方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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