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了残疾赔偿金项目,依据该条,残疾赔偿金的数额计算与伤残等级有关,而伤残等级从何而来呢?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伤残等级需要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得出。
对于伤残鉴定,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1. 何为伤残?
所谓伤残是指交通事故中因事故伤害导致身体的残废,这里的残废包括受害人精神上的、生理功能上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受害人生活、工作及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2. 鉴定的主体(鉴定人)
伤残鉴定的合法主体为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通常受害人需向有伤残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
3. 鉴定的标准
伤残鉴定的标准依据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在鉴定的过程中结合鉴定人的专业知识。
4. 鉴定的时间
法定的伤残鉴定时间为交通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也即医疗终结期结束即可进行鉴定,不过鉴于不同人的不同体质以及不同的伤害,对于何时为医疗终结期,也可以通过鉴定确定。
一般而言,出院后,不再需要继续治疗可视为医疗终结。
5. 鉴定的委托
伤残鉴定可以由受害人自行向鉴定部门提交鉴定申请,也可以由专业律师代理受害人向鉴定机构申请,鉴于鉴定的重要性,有律师参与,会提高获得、提高伤残等级的可能性。
伤残鉴定更多内容及律师代理委托,可致电全国律师咨询热线(微信:akyypk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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