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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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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公安交管部门处理的交通事故属于轻微、一般的,交管部门一般不收费用。但是对于一些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在处理完后,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者向交通管理部门缴纳交通事故处理费。因为一般涉及到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其中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对此进行处理,比如勘验、检查,所以就需要交通事故的责任方承担这笔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 重大事故负全部责任的800元,负主要责任的600元,负同等责任的400元,负次要责任的200元。 

      2、 特大事故负全部责任的1000元,负主要责任的700元,负同等责任的500元,负次要责任的300元。 

      3、 发生重大、特大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逃逸的,按交通事故等级收费标准的三倍收取。 

      4、 发生重大、特大事故责任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影响交通事故调查的,按交通事故等级收费标准的二倍收取。

      那么收缴的这部分交通事故处理费用于哪些方面呢?

      1、用于补充购置勘验现场的勘察箱、照相机以及检验鉴定所需的日常费用。    

      2、补充处理交通事故的车辆维修费和燃料费。    

      3、补充因调查侦破逃逸案件或疑难交通事故所需的调查、侦破、鉴定论证等费用。    

      4、支付为处理交通事故而委托其他部门、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检验鉴定的有关费用。    

      5、奖励检举和协助查缉交通事故逃逸者的有功人员的费用。    

      6、事故处理工作其他必须开支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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