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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不及时报警会很麻烦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admin

      据报道:

      刘小姐上班的公司位于河西江东中路附近。6月3日上午8点左右,刘小姐从公司出发,准备乘坐公交车出门办事。交通事故就发生在她等公交车的时候。刘小姐回忆说,当时她站在公交站台等车,在毫无防范的情况下,突然冲来一辆摩托车将她撞倒。因为是从背后撞过来,所以她的手和腰部先着地。当时是早高峰,车站人比较多,很多人都看见了这一幕。
撞倒后,骑摩托车的男子赶紧扶起刘小姐,连忙道歉,问刘小姐受伤没有?刘小姐看自己只是手和脚踝处擦伤,有些淤血,再加上这时等了很久的公交车来了,也就没有报警,也没有留下骑摩托车男子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急忙上车,赶去办事。

      没有想到的是,在这之后自己的手和腰部一直都很痛,并不像想象那样只是皮外伤。下午刘小姐就到单位附近的社区医院简单的处理了一下,贴了些膏药。可是过了几天,腰上的疼痛没有减轻,反而越来越严重,刘小姐只好到鼓楼医院就医检查。医生告诉她,她腰部疼痛是因为腰椎间盘受到外力撞击而损伤,需要保守治疗,时间比较长,费用也不是一个小数目。这下刘小姐才认识到事情原比她想象的严重多了。

      刘小姐说,自己从来没遇到过类似的事情,所以被撞倒后根本不知道如何处理,没有记录摩托车的车牌号和骑车人的电话,现在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因为交通事故是在工作的路上发生的,她找公司沟通,想通过工伤保险或者意外保险报销医疗费用。可是公司要她提供受伤是发生在工作途中的证据。她想了很多办法,找来当时的考勤记录和业务办理记录都可以证明当天的那个时段自己是在为公司办事,可就是没有证明自己在那个时间段发生交通事故受了伤的证据。在朋友的建议下,她昨天拨打了122报警电话,希望通过交警查找当时的监控录像或者希望交警能够出具交通事故证明书证明自己当时发生了交通事故。

      交管部门: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报警。

      经向交管部门了解,刘小姐没有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管部门会对交通事故事实进行核查,如果刘小姐能够提供事故事实的证据,交管部门也会对她提供的证据进行核查。但是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会做出不予受理的处理。目前,刘小姐虽然已经通过电话报警,但是事故发生在一个多月前,刘小姐又不能提供当事人的信息和其它事实证据,经核查,无法确认事故事实,所以只能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律师建议: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第一时间报警,不能因为有急事就忽略报警,报警后最好用手机对发生事故车辆的车牌、驾驶人的驾驶证进行拍照,记录对方信息,不能够拍照的也要用其他方式做好这些信息的记录。不要存在事后通过监控设备寻找事故当事人的侥幸心理。因为事故发生地点不一定有监控设备,或者虽有监控设备但现场不在监控视频画面内,以及时间过长监控录像被自动删除等原因都会造成无法确认交通事故,最终导致交管部门对事后报警不予受理,给受害人带来无法挽回的严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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