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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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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问题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律师您们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这样的:       

之前发生交通事故自觉问题不大,就和对方私下签订了赔偿协议,对方一次性支付给我方5000元完事,各不追究。但后来渐觉得不舒服,前天到医院检查,有脑溢血的状况,医生嘱咐住院观察治疗,但如此医疗费什么的会较大,对方已经支付的5000元远远不够,交通事故私了后达成的赔偿协议的效力如何?我们还能请求对方支付一定得费用吗?
       

·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咨询,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予如下答复,希望您能满意:       

交通事故私了往往是建立在各方对事故伤害无异议或是异议不大的基础上,通过各方平等和气协商,达成私了协议。所达成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在没有违背各方当事人真实意志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签订协议的行为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一经签订即具备法律效力,协议的内容应受法律保护,各方都应当认真遵守。对于赔偿协议,如果存在我《民法通则》59条规定之情形: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是行为显失公平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本案中,虽然您们签订了赔偿协议,但是之后的脑溢血状况是事故发生签订协议时所无法料到的,如此,如果只有5000元的赔偿,明显对于受害人的一方不公平,因此您们可以要求与对方变更赔偿数额,如果对方以已然签订协议为由拒绝继续赔偿的,您们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该协议或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赔偿之后产生的相关损失。       

对于赔偿,您们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权责任法》等解释与法律的规定确定相关的赔偿项目与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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