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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拖车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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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问题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律师您们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这样的:

         我是开公交车的,前天我车到站点时,打着转向灯,车头已经拐到站点,屁股还没有过去,突然赶觉车尾有声音,透过反光镜看到一个电动车倒在车后面,一个妇女脸被撞肿,我就报了警,后来事主要求我陪5000的医药费和电动车的费用合理吗?我的车还被扣在车管所,一天就100的管理费用,我也不懂这样合理吗?所以请求您的帮助!可这10天的停车费,是不是应该有我自己负担呢?        

·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咨询,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予如下答复,希望您能满意:

         既然您们已经报了警了,那么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中,经过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会划分出各方的事故责任,您们之间可以根据事故责任比例的划分来确定赔偿比例的划分。
        本案中,受害人向您要求支付5000元的医药费其必须提供其从医疗机构拿到的医疗消费证明,否则您可以拒绝赔偿。因为您是开公交车的,也就是说您应该是隶属于某个公交公司的,是公交公司的员工,作为公交公司的员工,您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导致他人人身伤害的,依照相关规定,需由公交公司代您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本案中,您可以不成为赔偿的主体,您只是事故的当事人。

        此外您的公交车应该有交强险,交强险的医疗保险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如果对方只产生了5000元的医疗费数额,那么保险公司完全可以进行保险理赔。您和您的单位可以依照交强险保险合同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等法规规定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让保险公司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
        

至于拖车费用,在事故认定书出来后,如果双方都有责任的,应该共同承担,只有一方有责任的,由有责任方承担,您们也可以和受害人就拖车费用的赔偿比例问题进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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