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一方根据相关的规定,可以向上海市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救助。受害人的申请是否可以获得支持,由社会基金管理委员会审理决定。只有在足够的资金支持下,基金才能够持续存在,这就需要有不断的资金来源。那么,上海市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源于哪里呢?
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筹措办法》第2条的规定,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来源于保险费的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其中一个来源为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来源于财政补助
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是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之一。
三、来源于罚款
我国规定,没有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由相关部门处于一定的罚款,该罚款纳入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由此可见,罚款也是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之一。
四、来源于救助金孳息
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会将救助金产生的孳息纳入社会救助基金,作为社会救助基金的一个来源。
五、来源于对交通事故责任追偿的资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受害人一方垫付费用之后,有权利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追偿到的资金纳入社会救助基金,作为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
六、来源于社会捐款
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接受社会捐款,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将接收的捐款纳入基金,成为基金的来源。
七、其他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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