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简称救助基金),指的是根据法律的规定筹集的并用于垫付在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所产生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但是在哪些情形下才可以由救助基金来进行垫付呢?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12条的规定,对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救助基金垫付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受害人人身伤亡所产生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的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抢救费可以由保险公司来垫付,但是保险公司只是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来进行垫付。而且,对于抢救费这一项目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只有10000元,在特殊情况下并不能满足伤者抢救费用的支出,那么,超过10000元的抢救费用可以申请由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二、肇事的机动车没有按照规定参加交强险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该给机动车投保交强险。如果机动车没有缴纳交强险的,在救助基金垫付范围内的费用由救助基金垫付。
三、肇事的机动车为了逃避责任等原因在肇事后逃逸的
如果肇事机动车为了逃避自己的责任,或者慌张之下逃逸的,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在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范围内可以由救助基金垫付。
根据法律的规定,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需要救助基金垫付的,通过申请,由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进行垫付。
如果受害人对救助基金垫付有困难,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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