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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事故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当事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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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指交通事故受害人或相关部门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对受害人损伤是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等级大小的鉴定程序。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结论有异议,一般为对受害人自行申请鉴定的鉴定结论有异议。不管在什么情况下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当事人究竟指哪些人呢?

       一、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况

       受害人自行委托鉴定,一般而言只要有证据,当事人就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或者是经过鉴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因而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二、    申请重新鉴定的当事人指的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可以申请对受害人伤残等级重新鉴定的人

       指的是哪些人呢?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对申请重新申请伤残评定的“当事人”如何理解》复函,由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伤残等级评定结论,关系到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申请重新伤残评定的当事人不仅包括受伤一方当事人,也包括未受伤的其他方当事人。
    
       根据前面所述,只要符合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只是,提出重新伤残评定的当事人,应当包括交通事故受伤一方人员,也包括侵权人、其他赔偿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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