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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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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问题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这样的:        

2014年3月,我驾车与另一辆小轿车相撞,报警后交警部门认定我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但我明明是正常行驶,没有违规的情节,是对方超速闯红灯行驶才导致的事故发生。这样我对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不服该咋办?        

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咨询,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予如下答复,希望您能满意:        

对交管部门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不服的,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51条之规定,一方可以自收到事故认定书三日内起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书面申请复核需写明复核的请求、理由以及主要事实证据,上级交通部门会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与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申请复核以一次为限。        

本案中,您们之间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依照《交通安全法》76条之规定,事故造成的损失由对方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赔偿限额内优先赔偿,不足的部分如果各方都有责任的,由各方依照事故的责任比例分担;如果您作为事故受害人无责的话,那么对方需要对不足的部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事故认定书只是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如果您经过复核没有改变自己的事故认定,或是没有经过复核,但只要您确实有证据证明自己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的,那么您也可以在法庭上主张对方应当承担一定事故责任的依据,法院可以从法庭查明的事实为依据,而不以事故认定书为依据,对您做出有利的判决。        

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拨打我们的全国咨询热线:(微信:akyypk123),我们的咨询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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