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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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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境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适用我国《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与法规的规定,佛山地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交通事故案件进入刑事侦查程序、行政处罚程序、民事赔偿程序可以说都与事故认定书关系密切。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事故当事人选择报警,那么交管部门会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进行处理。交通警察简易程序下可为1人,非简易程序下需2人以上。在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并调查后,简易程序可以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一般程序的,通常在调查后的10日内出具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的记载内容包括:1. 交通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2. 事故发生的原因;3.事故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交通事故处理有着重要的作用。所以,对于事故认定书,当事人有申请复核的权利(简易程序制作的事故认定书除外)。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51条,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通过复核,如果顺利的话,对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享有重新获得认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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