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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了,怎样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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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交通事故处理的证据,被依法确认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中,作为证据,其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以及国家机关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都提供了一定的依据。
           
     在民事赔偿问题上,一方面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了事故发生的事实,一方面事故认定书明确了各方对事故承担的事故责任。各方当事人无论是自行和解、申请交管部门调解还是诉讼索赔,事故认定书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后,受害人一方如何向对方索赔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点积极考虑:
           
     1、事故认定书明确了事故的事实以及事故责任大小,各方可以就此进行协商,尤其是事故伤害不大的赔偿案件,在保险公司的参与下,各方尽可达成和解协议,并解决争端。
           
     2、如果各方对损害赔偿的事宜知之甚少,事故损害赔偿数额较大,那么可以在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申请交管部门(或是部分地区设置在交管部门的人民 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一旦申请成功,交管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会按照内部的相关规定与各方协商调解的相关事宜。
           
     3、事故认定书出具后,明确了事故责任,在后期损失的计算中,可以初步计算出各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数额,赔偿项目的计算可以参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事故认定书不是绝对不能改变的,如果诉讼的,那么法院完全可以有理由根据查清的与事故认定书不一致的事故事实进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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