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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清楚你的事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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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根据对交通事故现场的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并结合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的严重程度,确定各方在事故中的责任,并以认定书的形式作出书面文件。

        

虽然事故责任并不完全等于赔偿责任,但是一般情况下事故责任却是确定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无相反证据或者特殊情况,实务中都是以事故责任确定赔偿责任的,所以事故责任直接影响当事人赔偿责任的承担,因此了解自己的事故责任,对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对受害人极其重要。        

事故责任可以分为四类:        

(1)全部责任。一方对事故承担全部的责任,他方无任何责任的情形;(2)主要责任。各方都有责任,其中一方承担更多、更为重的情形;(3)次要责任。各方都有责任,其中一方承担较少、较弱责任的情形;(4)同等责任。各方的责任都相当,共同对事故承担平等的责任的情形;(5)无责任。即一方或各方对事故都没有任何责任的情形。        

五种责任是相对应的,例如:全部责任对应无责任;主要责任对应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对应同等责任。但因当事人的不同(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事故责任对应的赔偿责任也有所不同。例如,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若机动车一方无责,则无需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若机动车一方无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方没有过错的,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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