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这样的:
2014年2月,我驾车出去旅游,朋友顺路搭乘返乡,付给了我100块的油钱,在行驶途中与另一小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车辆受损,没有人员伤害),但事故导致我朋友死亡。报警以后交警部门认定我负全责,对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我有购买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我想问一下我要对此次事故承担什么责任啊?
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咨询,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予如下答复,希望您能满意:
首先,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由于您的全部过错造成交通事故,您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您有购买机动车强制责任险,此次事故对于对方车辆造成的损失,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之规定,应当由您所投保的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如果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对于财产损失,在机动车(被保险人)一方对事故的发生有责任时,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果不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之规定,由您来承担。
其次,根据《合同法》302条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的旅客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您朋友在乘车时有支付给您100元的乘车费用,可以认定您与朋友之间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因此,对于您朋友的死亡,根据上述《合同法》的规定您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拨打我们的全国咨询热线:(微信:akyypk123),我们的咨询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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