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律师您们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这样的:
前不久发生的交通事故,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责任如何划分?事故责任划分?赔偿责任划分?我是非机动车方,我方人员受伤。
·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咨询,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予如下答复,希望您能满意:
交通事故的事故责任需要交管部门经过对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的勘查、检验后,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说明。事故责任是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是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赔偿责任是当事人对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比例大小。一般而言,事故责任大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也就大;事故责任小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也就小。值得注意的是,在机动车投保了相关保险后,其赔偿责任可以转嫁到相应保险公司的身上。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相撞的交通事故中,依照《交通安全法》7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6条之规定,事故损失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依法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再有不足的,由机动车方和非机动车方共同承担,非机动车方有过错的,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比例。因此,您的案件,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下达后,从确定的事故责任中先向对方机动车的保险公司进行保险理赔,不足的您和对方共同承担,但对方需要增加一定得赔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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