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责任划分 • 正文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意味着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admin

      在同等责任的条件下,各方对引发事故发生承担过错是共同的、一致的,作用相当。此时,虽然责任是一致的,同等的,但是因为事故责任不等于赔偿责任,所以,他们的赔偿责任比例可以不同。

      如果事故认定书认定各方对事故的发生为同等责任,那么我们可以分情况说明其赔偿责任的大小。

      一、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之规定,机动车之间的发生交通事故,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此时,既然是同等责任,那么各方对事故的赔偿比例是均担的,如果只有两方当事人,则各担50%;如果有四方当事人,则各担25%。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

      因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实现无过错责任,对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的赔偿责任只能减轻,所以在同等责任的条件下,依照一般处理情况,机动车减轻的比例为30%至40%,也即机动车将承担60%--70%的赔偿责任。

      同等责任认定的情形包括以下一些:

      1.各方当事人对事故均有违法交通管理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基本相当;

      2.因各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现场遭到破坏,致使责任无法确定;

      3.各方均没有合理报案,并使得事故责任无法查清的。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及关注微信公众号:(交通赔偿网) 查询更多详情


      转载请保留出处


关注微信公众号:www122wnet

不怕搞丢随时计算赔偿查询交通法规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8-2029 交通赔偿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