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事故处理时可存在两种责任类型,一类是各方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大小承担,即事故责任;一类是依法承担事故造成损害赔偿的责任,即事故赔偿责任。
事故责任与事故赔偿责任紧密相连,但又相互区别:
1、事故责任
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责任。具体认定时为:
(1)若交通事故的发生仅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时,该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2)若交通事故的发生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共同过错导致发生时,根据各自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确定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若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过错时,则可认为事故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不承担责任。
此外,若查明事故为因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的,则他方无责任。
2、事故赔偿责任
事故赔偿责任可见我国《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依据该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交强险公司先行赔偿;交强险理赔不足的部分:
(1)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的
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间交通事故的
此时,机动车全责,该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各方都有责的,根据过错大小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无过错赔偿责任。
责任免除:事故损失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更多内容,欢迎登陆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www.122w.net相应版块了解。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及关注微信公众号:(交通赔偿网) 查询更多详情
转载请保留出处
关注微信公众号:www122wnet
不怕搞丢随时计算赔偿查询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