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以后,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已经受理将具体开庭时间通知给当事人以后,一般就会按照通知记载的时间开庭。
原告或者被告接到法院开通通知以后,应该积极准备,积极参加诉讼。不过,如果出现法定情况的,也会出现延期审理的情形。即法院另选日期开庭。
那出现哪些情况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审理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发出开庭通知后,遇到如下情况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或者诉讼参与人没到庭
在交通事故诉讼中,有些当事人必须到庭,例如必要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比如交通事故有多个当事人,部分当事人之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者享受连带赔偿权利的就属于必要共同诉讼的当事人),但是因为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法院应该延期审理。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
交通事故当事人如果发现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员与本案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厉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可以申请回避。当事人在接到开庭通知后提出回避申请的,法院可以延期审理。
3、提出新的证据、证人或者重新勘验、鉴定的
在法院开庭审理前,如果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或者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对交通事故相关事宜进行调查的。
4、其他人民法院应该延期审理的情形。
当交通事故当事人遇到以上情况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审理的申请,人民法院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另行决定开庭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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