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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医疗费先予执行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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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址

      被申请人(一):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址,系XX(车牌号码)驾驶人和所有人。

      被申请人(二):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车牌号码)车辆保险人,保单号为8050120081411XXXXXXXX。电话:

      请求事项:

      依法先予执行医疗费用XX  元;

      事实与理由: 

      2011年1月9日15时40分许,被告XXX驾驶XX号车辆沿 石线由东向西行驶至  XX时,将骑自行车的原告XXX撞伤。经XX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认定,出具公交认字(2011)第(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负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原告受伤后,经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确诊颅内严重出血,并做了开颅手术。花费了50000多元医疗费用,原告家人及交警多次向被告XXX索要医疗费用,其以各种理由推脱。原告家人无奈四处筹钱抢救原告,医院现在又通知原告继续交费,并已停药和治疗。目前,原告刚过危险期,还需要大量医疗费,原告及家人经济困难,至今连基本的住房都没有,更无力承担巨额继续治疗费用,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命和健康。无奈之下,原告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依法向贵院提出申请,恳请裁定先予执行医疗费 元。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保证其生命健康安全。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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