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伤残或是死亡,或是重大财产损失,或是各方通过和解协商、调解无法解决事故赔偿纠纷的情况下,受害人一方往往会选择通过诉讼的途径寻求救济。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会依法对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进而作出民事判决书。
民事判决书是当事人诉讼的最终目的,通过判决书,受害人可获得相应的赔偿,义务人也将承担相应的义务。那么,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案件的判决书内容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2条之规定,为:
(一)交通事故发生情况、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此处为当事人各方提供的交通事故案件发生的事实,原告方的请求内容,被告若是答辩的,可记载各方争议的焦点问题以及各方所秉持的理由。
(二)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此处为法庭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各方意见后并通过调查、取证等得出的法院依法认定的事故实际上的发生情况,并各方的责任大小情况及损失情况。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根据上述法庭查明的事实,法院将会依照相关法律包括《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得出的判决内容。
诉讼费根据规定通常由败诉一方承担,事故各方都有事故责任的,也存在各方共同分担的情形。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如果案件是一审的,那么一审判决书应当写明上诉的法院和时间,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法定的时间内申请上诉。
判决书最后需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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